编辑:西安法律咨询 来源:万诚律师 发布:2025-02-18
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我所就该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日常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查以及修订,就车辆运输挂靠业务重点进行审查。
存在问题
我所律师在与法务企业对接的过程中,一一明确了该企业原有车辆挂靠协议的不足之处以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法务企业法人也表示之前合同拟定的不专业,造成了很多损失,希望在与我所合作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企业的风险以及损失。我所律师就以下几点涉及的风险进行明确以及对企业合同进行相关调整。
挂靠合同的效力问题
虽然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道路客运企业禁止挂靠经营。对于道路普通货运,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禁止。但挂靠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实践裁判中并无多大争议,法院的观点普遍为:“挂靠合同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禁止的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即单从合同效力认定上,若当事人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且该协议并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即属于法律保护范畴。
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被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后难以足额追偿的风险
由于挂靠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被挂靠方往往需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依据挂靠协议向挂靠方进行追偿。然而由于挂靠方作为个体或小规模企业,其清偿能力往往不能得到相应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大量被挂靠企业在承担责任之后却无法依照双方的挂靠协议进行有效地追偿,进而遭受损失。
明确方向
针对企业现存留问题,我所律师在之后的法律服务中,也制定了工作的主要方向:
一、通过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权责明确。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和细化。例如被挂靠方对于挂靠车辆的监督管理权的时间、范围、力度、方式;挂靠方应当遵守被挂靠方的规章制度;不同情形下双方的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挂靠方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责任;被挂靠方在特定条件下的合同解除权等。
二、核实挂靠方的经济能力,必要情况下由挂靠方提供履约担保,减少追偿风险。
挂靠方的资信能力虽然在日常的经营中影响并不明显,但是对于承担责任的情形下确实十分重要。尤其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之时,被挂靠方往往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垫付责任。一旦挂靠方没有相应的偿付责任,被挂靠方承担责任之后存在追偿不能的风险。因此,视具体情况要求挂靠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挂靠方可以不提供或者少提供担保,而对于那些事故频发的挂靠方应当提供较多的担保,以此避免追偿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挂靠方的监督管理,减少事故和违法行为的风险。
传统的挂靠模式之下,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管理费或者挂靠费之后便以为万事大吉,对于挂靠方不管不问,对挂靠方的日常经营行为听之任之,有的甚至连挂靠方发生事故都不能及时知悉。在这种状态之下风险无疑会大大增加。因此,加强对挂靠方的监督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加强监督管理主要应当从防控事故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方面着手,如通过前期的车辆核查、定期的检查和检测来确保车况的良好;加强对挂靠方日常运营活动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运营制度的实施管理,加强运营监督,减少运输合同等经济纠纷等,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控制相关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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