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西安法律咨询 来源:互联网 发布:2025-06-30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西安市某村发生一起亲属间的轻伤害案件。村民A与弟弟B因自建房屋公共墙问题产生矛盾,B的妻女前往A家理论时引发双方家属肢体冲突。期间,A的女婿陈某(30岁)情急之下将其推倒,致B的女儿尾椎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同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1.双方系叔侄亲属关系;2.纠纷源于农村常见的宅基地矛盾;3.伤情虽达轻伤标准但未使用器械;4.案发后陈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
接受委托后,开展"三步走"辩护策略:
1.证据固定阶段:律师通过数次会见详细还原案发细节,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确认陈某推搡行为的突发性。
2.刑事和解阶段:经多次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3.法律争取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犯罪情节轻微"情形,并提出"三性论证":
主观性:陈某系临时起意推搡,无预谋,主观恶行小
社会危险性:事出有因并且是亲属间偶发矛盾,仅造成轻伤害,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再犯可能性:双方已达成和解,陈某已知错悔改
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参与评议。听证会上,辩护律师从"修复社会关系"角度切入,强调该案若简单起诉可能激化家族矛盾,最终听证员全票支持不起诉意见。2024年11月18日,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具有三重示范价值: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在达成和解前提下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司法温度。
2.创新亲属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律师调解+公开听证"模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修复亲情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彰显少捕慎诉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低的初犯偶犯,通过非刑罚化处理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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