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摔伤致4根肋骨,获赔25万元

编辑:西安法律咨询 来源:万诚律师 发布:2025-06-30

案情简介

当事人:田某奎(十级工伤劳动者)

办案律师:张婧、杨豪杰(重庆万诚(西安)律师事务所)

案件结果:仲裁支持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核心诉求

基本案情:

田某奎于2024年4月入职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担任砼工,同年6月在工作时摔伤致4根肋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支付工伤待遇,田某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约25万元,并补缴社保。

(二)办案过程与难点突破

关键难点及突破策略:

1.劳动关系确认难

突破:提交《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18900元)、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备注“工资结清”),锁定用工事实。

2.工伤待遇举证难

突破:

凭《伤残鉴定结论书》(十级)、《停工留薪期确认书》(4个月)确定赔偿标准;

医疗费凭医院票据(5262.28元)主张,扣除公司已垫付2600元。

3.工资标准计算争议

突破:仲裁庭按实际收入计算工资基数:

在职时间短(4月4日-6月12日),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共21172元;

月均工资认定:21172元÷2个月=10586元/月。

4.公司拒不到庭的抗辩缺失

突破:

公司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权;

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未参保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三)办案核心思路

策略重点:

1.双路径解除劳动关系

以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成功主张经济补偿(5468元)。

2.工伤待遇全额追偿

依据《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10586元=74102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90996元。

3.精细化计算赔偿项目

停工留薪期工资:10586元/月×4个月=42344元(原主张43744元,仲裁按实际工资核减);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5天=150元(符合西安标准);

4.社保补缴精准主张

成功补缴2024年4月-10月社保(停工留薪期结束前);

11月社保因未提供劳动未获支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典型意义

1.短工龄工伤维权重保护

入职仅2个月即受伤,仍全额获赔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打破“试用期无保障”误区。

2.未参保单位责任全覆盖

公司未缴社保,仲裁直接判令承担全部工伤待遇(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凸显用人单位参保强制性。

3.工资基数认定务实化

短期用工按实际收入均摊计算月工资,避免以“最低工资”压价,保障劳动者实质公平。

4.缺席审理胜诉示范

公司拒不到庭仍可凭有效证据链胜诉,打消劳动者对“对方缺席影响结果”的担忧。

实务提示:

1.工伤发生后应立即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

2.用人单位未参保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全额工伤待遇;

3.工资基数争议可提供银行流水、微信转账等实际收入证据;

4.社保补缴需结合停工留薪期截止时间精准主张。

本案例对建筑、劳务行业工伤维权具有普遍参考价值,劳动者可依据此路径高效维权。